八、集团内劳务支付应以真实合法交易为基础 实例参考:某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比例都不足10%,且关联采购金额和比例逐年下降,但集团内关联劳务支付项目和金额越来越多,包括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佣金等众多名目。该公司申请对外支付时声明,各项支付全部为境外劳务,无须在中国缴纳税收。税务机关详细审查了境外公司出具的收费明细、收费标准,与签定合同、境内公司受益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最终查实虚构境外劳务240万元,重复收费项目209万元,不应负担的母公司费用项目107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并予相应行政处罚;另有670万元关联交易项目的合理性存在质疑,转入下一步反避税调查环节。 九、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使跨境虚假交易“现形” 实例参考:D公司是某跨国集团在境内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开业以来一直向境外某企业支付咨询服务费。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中发现D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存在若干疑点,于是通过情报交换向境外企业所在国税务机关提出协助调查的请求。经国外税务机关调查证实:境外企业属于未在当地注册登记的非法经营企业,且从该境外企业的人员数量、经营范围和资质、功能上判定,该境外企业无法承担向D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据此,该企业虚构的境外劳务支付“现形”,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和相应行政处罚,并延伸对该公司其他对外支付项目全面审查。 十、特许权使用费不应成为转移利润的手段 实例参考:境内B公司每年向其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权费用,支付金额按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同时该公司产品从母公司高额购进核心模组,由于技术主要体现在核心模组中,购买价格已包含此技术价格,再按产品销售收入全额计提特许权使用费,存在明显重复计算,已被税务机关列入反避税调查。 境内C公司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已经持续十年以上,经调查,同样的技术已为同行业企业普遍应用和掌握,不再具有专有技术价值。通过与C公司约谈,企业自行做了纳税调整。 境内D公司作为生产企业,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指定的其他关联公司,没有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商标在生产环节并未带来实际收益,而D公司仍支付商标费。经税务机关质询,D公司对支付的商标费进行了纳税调整。 十一、上市公司股息分配应注意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实例参考:2010年,我们在证券公司网站发现江苏Χ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4月15日发布“江苏Χ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共计1.69亿元。了解这一信息以后,税务人员随即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和政策宣传,要求企业对派发给QFII和外国投资者的股息,按照规定扣缴10%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单清册,确定其中有7个股东属于QFII,持有公司股票股数4659826股;外国投资者1家,持有公司股票158200000股。以上两项,共涉及现金股利4071.50万元,最终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07.15万元。 十二、银行自身海外业务应关注扣缴义务 实例参考:2009年某银行与境内企业签订美元借款合同,该银行向该行总部在国外设立的独立法人银行拆借资金,按期支付美元利息。该行国际部负责外币贷款的具体操作,而会计部对国际部的业务是否该扣缴税款不清楚也未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税务机关发现后,向非居民企业追缴企业所得税204万元,加收滞纳金73万余元,并对该银行未履行扣缴义务做出行政处罚。 十三、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贷款担保有“税收代价” 实例参考:某年B公司向银行融资1000万元,A公司为其担保人,该项融资用于B公司自身扩大经营,与A公司经营无关。贷款到期日,B公司无法全部偿还贷款本金,余款由A公司代为偿还。A公司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证明此项支出与其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经营活动有关,为此该项支出无法在税前列支。 十四、合同备案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不应忽视 对于年度关联购销金额2亿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按规定准备、保存并经要求及时提供同期资料。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企业,会面临行政处罚、反避税调查、增加罚息等风险。 实例参考:A企业于2010年1月与境外S公司签订承包工程劳务合同,未按要求到税务机关备案。当A企业6月对外支付费用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时,税务机关对其未履行备案义务进行了处罚。 税务机关2010年4月对A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按规定就其关联业务往来准备同期资料,最终该企业补征税款计算利息时,除按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外,还要额外加收5个百分点的罚息。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