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疫情防控减税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的企业。自2020年1月以来,一直承担公交巴士和公交发展所有营运车辆的守护和保洁工作,对所有营运车辆采取每趟消毒。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该公司防疫部分收入为免税收入,共计减免增值税税额十万余元,有效的缓解了该公司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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