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01号文出台:暂免股息红利个税旨在鼓励长期投资

来源:经济新闻网 作者:李成刚 人气: 时间:2015-09-08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9月7日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15]101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出调整,...

    相关政策——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9月7日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15]101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出调整, 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纵观股息红利个税政策的前两次调整,都对当时的市场信心产生了一定的提振作用。不过,其作用可发挥多大能量,还需看市场行情的本质变化。

    那么,市场行情的本质变化是什么?自今年3月至6月,上证指数上涨了70%,投资者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隐患逐步放大。基于对以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代表的中国经济阵痛期还将持续的市场判断,以及对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中国股市自6月后发生大的调整,出现大幅波动。到9月2日,上证综指市盈率由25倍下降到15.6倍;深证综指市盈率由70.1倍下降到37.3倍;创业板指数市盈率已由134.5倍下降到63.6倍。市场估值基本回到了市场的均值范围,杠杆率明显下降,风险得到相应的释放。

    9月6日证监会负责人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表谈话也表示,一方面,市场估值中枢明显下移,杠杆融资风险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另一方面,助涨助跌的规制性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投资者流动性状况良好,机构投资者可用资金较多,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达2.5万亿元,远超去年年底的1.2万亿元。这些都表明当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已经显著增强。

    由此判断,6月之前“破万点”的燥热已经退温,市场震荡探底的动能已基本释放,正如当地时间9月5日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很少对股市发表言论的央行行长周小川所说,“股市调整已经大致到位”。考虑到未来的四五年中国的经济增速预计还将保持7%左右,经济基本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对外贸易仍有较大顺差,人民币并不存在长期贬值基础等因素,资本市场趋于稳定的预判应可以成立。

    在这个时间档口,出台暂免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个税的政策,其意义重大。结合中国政府针对稳定资本市场开始的多项举措组合发力,如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根基,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以及即将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改革内容,不难看出,中央政策的指向,意在夯实资本市场根基,发挥导向作用,提振投资者信心,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显而易见,这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媒体报道——

财税[2015]101号文明确: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股超1年 股息红利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文:2015年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财税[2015]101号文:股息红利个税暂免送实惠 有助提振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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