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15
摘要:评估完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定期评估机制,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年对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进行1次修订,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推行,促进政策更好服务于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58号      2019-05-1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6%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超过25000家;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7%,创新型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一批科技企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发展潜力好的骨干企业,集中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在全国和行业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持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着力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培育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

  (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国家—市级—区县(园区)”多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体系,推动龙头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内设研发机构。大力支持企业到发达国家或地区新建或收购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和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渝新设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鼓励企业或转制科研院所牵头,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建立法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高端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集中攻克一批主导产业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加强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基础材料的研究开发,形成一批发明专利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强化政府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推动作用,通过评选、表彰、激励等方式,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等)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由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等)

  (四)优化布局创新型园区。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激发高新区、开发区发展活力。加快两江新区协同创新区、数字中心产业园和智慧城市体验园建设,集聚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研发平台,打造一批特色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切实增强区域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园区管委会)深化拓展校地合作,引导创新人才、科研成果、科技型企业向大学周边聚集,促进我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高标准规划建设重庆科学城,打造西部创新高地,联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江协同创新区,加快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中心落地,培育重庆大学超瞬态物质科学装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沙坪坝区政府)

  (五)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实施创投资金倍增计划,引导创投管理基金在渝落户。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在开展A、B、C轮融资时,根据企业类型、需求和融资规模,鼓励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跟投。落实国家对各类创新投资活动的扶持政策,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依法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培育功能,推动创新型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创板挂牌展示,开展交易和融资。支持企业以基金运作等市场化方式,集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研发创新。运用大数据助推企业融资,依托“渝快融”构建完善全市企业融资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扩大我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便利性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强化人才支撑。整合优化人才政策,简化政策申报程序,强化政策兑现和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探索建立广域重庆大都市圈高端乡情人才数据库,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建设高端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各类引进人才做好居留签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加强具有国际化办学理念的优质民办学校建设,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创造良好条件。原则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主城高端人才集聚区域都应建立足够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强化人才培养,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改革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对企业牵头承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承担的国家级研发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渝新设的高端研发机构承担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市场化运行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深入推进股权激励改革,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合理分配,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向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对做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引领。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办理流程,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转请鉴定,持续发挥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普惠支持作用。(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宣传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落实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重大技术装备政策项下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重庆海关等)扩大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政策的执行范围并优化执行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等)优化创新券的使用,增加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企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优化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进一步强化高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重大新产品评定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高附加值的重大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等)对适用于公共服务的企业首台(套)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氛围营造。支持在渝高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研究,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鼓励支持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和行业协会等组织企业代表赴先进地区学习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经验。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商标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探索对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纳入其信用记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整合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开发“信易融”“信易贷”等应用场景,促进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增强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

  (四)环境优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最多跑一次”即可办结企业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依托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平台,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检测能力较弱的领域,引进或鼓励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信息化,探索“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探索检验检测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等,有关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在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等区域建成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中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有关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整合发布技术、人才、资金、政策供需信息,并建立线下的撮合对接服务平台,提供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培训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等,各区县政府)

  (五)评估完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定期评估机制,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年对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进行1次修订,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推行,促进政策更好服务于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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