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的六大看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有低税率优惠.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有跨期结转扣除优惠,有加速折旧优惠.有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还有直接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等...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有低税率优惠.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有跨期结转扣除优惠,有加速折旧优惠.有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还有直接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等。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大亮点。

  亮点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亮点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

  新税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亮点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又称为风险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税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上述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将会促进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亮点四、促进技术进步的加速折旧优惠

  新税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无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最初几年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体税负没有变化,但税负前轻后重.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政府提供了一笔无患贷款,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也可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亮点五、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优惠

  新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亮点六、职工教育经费的高比例扣除及跨期结转扣除优惠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笔者注意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高出一个百分点:计算基数不再受限额计税工资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跨期结转扣除的优惠。从表面上看,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多少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无直接关系。但从实际来看,关系非常密切。新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企业税前多扣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从而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这对企业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无疑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税收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职工教育经费的高比例扣除及跨期结转扣除优惠可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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