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总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在重庆,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员工保险在当地缴纳,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放,这样分公司的个税在福州缴纳还是在重庆缴纳? 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贵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直接发放,因此应该在总公司所在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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