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进口一台机器设备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该专用缴款书是否有抵扣期限? 大成方略: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综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抵扣期限,你公司应在该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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