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函[2020]3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08
摘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20]326号            2020-1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等214个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服务支撑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四、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所推荐平台属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示范平台服务本地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认定或通过复核但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示范平台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平台12381反映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附件: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