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6-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本法规全文废止。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02元/月。 萍乡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01元/月。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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