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1]1059号 2021-11-26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区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 二、各地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各地、各院校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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