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4号 2021-12-02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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