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检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4]387号 2004-7-30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总局关于加强货运业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了解各局加强货运业征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日常征管,针对近期部分区县局发现代开票中介机构和货物运输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对各局贯彻落实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列为市局年度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的组成部分。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为有效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征管处、法制处、监察处、票证中心、营业税处组成,同时抽调部分区县局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所有区、县局,分局(不含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三、检查依据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581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15号);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681号);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票[2003]322号);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专项通报》(第一期); (六)2003年11月18日市局贯彻落实动员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四、检查内容 各局在市局相关文件下发后,贯彻落实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方法、步骤、措施以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提纲附后。主要核实内容有:文件规定、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统计台帐、审批表格、电子文档等。 五、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8月初开始至8月20日结束,请各局做好准备。 附件:专项检查提纲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专项检查提纲 一、市局文件贯彻落实 转发市局文件情况;是否成立贯彻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本局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是否召开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及参加会议人员情况。 二、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审核、认定 执行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否准确;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三、专用印章管理 各种专用章刻制情况,包括刻制数量、种类、手续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标准;专用印章是否备案。 四、发票管理 货运发票核定时是否进行实地核查;如何控制发售数量;对异常购票情况如何评估,评估结果如何处理;采集的发票清单和纳税申报数据是否进行比对、比对异常如何处理;发票缴销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五、中介机构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的整体情况:本局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如何对中介机构实施监控;2003年11月19日前是否按市局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具体清理程序和手续;是否自行认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并备案;协议具体内容中代扣税款种类、税率、代扣税款申报入库等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中介机构代开票收取手续费的比例如何确定、有何依据,手续费应纳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2003年11月18日-12月29日期间是否停止了中介机构的代开、代征业务;中介机构自身是否拥有车辆并从事货运业务;对未按规定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的中介机构是如何处理的。 (二)中介机构管理的详细情况:本局中介机构的主管税务所情况,主管税务所主管人员情况,中介机构自发票改革以来所有领购发票的审核、审批情况;落实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人员情况,具体落实的方法和步骤情况;中介机构领购发票的时间、数量相关票据的复印件、原件、发票发售人员情况,税控装置的授权情况;中介机构领购税控装置的审批情况,每次领购发票的报数情况。以上情况均需要调查有关的书面资料。 六、税控装置管理 税控装置的审批、领购等管理情况;中介机构购机如何控制?发现异常如何处理;税务所与服务商是否建立了安装情况的核对机制?对各中介机构税控装置的安装数量、安装地点是否掌握。 七、货运业软件升级 软件升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进行发票数据的采集、汇总、传输。是否按时、准确的汇总上报市局要求的各种报表。上报数据备份情况;纳税人的发票清单资料存档情况。 八、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代开窗口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对外公布情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