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国税函[2002]363号 2002-12-13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局可在省局确定的预计利润率幅度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预计利润率,并报省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3年度起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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