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2]125号 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28
摘要:经国家计委同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由省制定,其最终价格按规定执行(见附件),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的销售价根据物价局规定的最终价格,现同时给予明确(见同附件)。

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发[2002]125号              2002-10-28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鄂价费字[2002]165号)规定,现就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通知如下:

  经国家计委同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由省制定,其最终价格按规定执行(见附件),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的销售价根据物价局规定的最终价格,现同时给予明确(见同附件)。新价格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年度各地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按新价格发售。

  附件: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价格表

湖北省国税局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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