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6
摘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塔城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解难力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制定塔城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缓缴视同连续缴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提前终止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缴计划,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在缓缴期结束后3个月内,缓缴期间不视为断缴,缓缴企业职工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权益。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申请缓缴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缓缴决议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企业可通过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再通知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外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在阶段性政策出台前发生的逾期仍按原有逾期处理政策执行。

  未结清住房公和全贷款的借款人,受疼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大幅下降p能浩成住房公和全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提前申请不作逾期外理。不作逾期外理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借款人可前往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窗口提交资料申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持租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将原政策中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提高至与租住县(市)城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20000元一致。即租住商品房的,不分乡镇场和城区最高提取额均不超过20000元/年。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提交资料申请。

  一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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