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调整了开发项目位于舟山市城区、郊区及舟山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电子邮箱:zsswqsk@163.com 电话:0580-2296810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邮编:31602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舟山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二)开发项目位于舟山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对于本公告发布前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已按确定的毛利率申报的,不再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7月1日(含)以后税款所属期未申报的房地产预售收入,按本公告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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