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06]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09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6]15号        2006-2-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省以下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每年向社会公布项目目录。二是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三是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有偿使用收支加强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是制定实施关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纳入规范管理。二是制定实施《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三是制定实施《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四是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

  (三)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要求,全省统一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市县两级适时与省财政联网。实行大集中管理模式,即上一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本级和下级非税收入信息全面监控。省财政按照统一的收入项目进行数据汇总、分析,为清理乱收费提供信息依据。全省各级财政仍按现行体制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非税收入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不调用下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资金。

  为了加强对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增设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力量。在2005年选择省经贸委、司法厅、农林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局等6个单位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在省直单位实行,重点是加强国有资本、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管理方面的改革,条件成熟后,再实行非税收入综合预算方面的改革。在省直单位改革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各市县推广,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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