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财会[2024]751号 2024-6-25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代理记账工作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机构规范执业 各区财政局要做好《意见》《工作规范》宣传工作,通过本单位网站、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督促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将《意见》《工作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关注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规范》贯彻执行情况,包括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程序。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区财政局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分析预警等功能,利用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工作规范》执行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严格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做好年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维护行业秩序。 三、持续完善协同机制 各区财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工商登记、发票开具等数据信息定期共享,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及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与监督检查机构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税 屋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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