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办发〔2024〕53号 2024-11-2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逐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确定机制,从2025年起逐步提高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补贴标准,2026年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50元。补贴资金按照省(含中央资金)与市县6∶4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适时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 2.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代缴保费。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实际适时扩大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费范围,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他非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制定出台《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 3.大力推进残疾评定免费便捷服务及发放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助。为海南省户籍的残疾人实行残疾等级免费评定,进一步推动上门评残办证服务常态化,为行动不便且无人护送的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从2024年起,在全省残疾人办证率33.3%的基础上,每年新增评定残疾人1万人,到2028年实现全省残疾人办证率达到40%以上。为在省内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训练的家庭困难的0—6岁残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二、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4.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海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播放残疾预防公益宣传片,切实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残疾预防监测,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特别是要提高儿童致残性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率。 5.完善残疾人康复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体系,探索实施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提升常态化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确保残疾人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推进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以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等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推动全省优质残疾人康复资源均衡化发展,探索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康联体”发展路径。以陵水特殊教育学校“医教康”融合为试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不断探索“特殊教育+康复”的特色训练模式,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在全省逐步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的“医教康”融合工作。 6.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康”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组织残疾人定向培训,提高残疾人一技之长;鼓励支持海南开放大学、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三亚技师学院等不同类型院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构建学历教育“立交桥”;争取康复大学的支持,为我省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人才。推动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等。支持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5%以上,巩固拓展“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和控辍保学成果,适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扶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7.提升自贸港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由点及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推广到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推动自贸港重点园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品质提升。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试点,建设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精品工程。推动对现有市政工程和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精准化、个性化建设,继续保持我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十四五”中央任务完成率处在全国领先地位,逐步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8.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开展文化服务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引导残疾人参加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鼓励省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活动。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协调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作用,加大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力度,强化重点运动员的系统训练,为国家队输送人才。打造特色残疾人体育项目。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全省单项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9.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安置相结合、政策扶持与服务供给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发残疾人岗位,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开展定向招录招聘。建设省残疾人就业创业街,打造全省助残就业平台。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帮扶。推动出台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实施细则,构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辅助性就业等多管齐下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格局。 10.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购买服务和跟踪评估。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与院校、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按摩、编织、食品生产、种植、养殖、电商等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和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适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展能节。 11.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坚持融入自贸港“千万工程”发展大局,全面执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严格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到2025年,推动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依规扶持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灵活就业。加快推进海南省“智慧残联”精准帮扶平台项目建设,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建设高标准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2.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以残疾人保障发展为牵引,推动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涉残法规规章。优化残疾人信访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压实属地责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统筹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3.建立健全邀访、倾听制度。密切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根据残疾人不同类别、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定期访视、联系制度。通过大数据手段,优化残疾人诉求汇总、基本状况收集等功能,实现需求实时上报,守好残疾人的舆情阵地。 五、构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14.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省政府残工委定期会议机制和重大事项议事机制,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开展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每年分别为残疾人群体办一件实事。发挥政府残工委职能作用,协调推进落实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 15.完善残联系统干部培养机制。夯实、配强基层残联组织,按照结构优化、选优配强、专职专干的原则,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选配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到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推进残联干部与党政机关、其他群团组织干部双向交流。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与选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同级残联实践锻炼。 16.构建社会化助残动员机制。构建省、市、县级部门联系帮扶困难残疾人家庭和群团组织联动服务残疾人运行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并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助残服务能力,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支持建立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残疾人服务,填补党委政府无法惠及的空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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