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4〕15号 2024-12-2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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