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8]91号 2008-03-26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6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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