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丢失了发票的存根联,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31
摘要:问:企业单位丢失了发票的存根联,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

问:企业单位丢失了发票的存根联,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