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滁地税[2010]51号 2010-7-5 各县(市)地税局,市直各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核定征收 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 二、关于重点清算审核项目 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的确定市局另行下文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核定征收情况,重点清算审核项目确认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于7月12日前上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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