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不少纳税人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和申报纳税时,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以“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限”,这是错误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预收的是动产租赁资金,在预收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限已经发生,即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预收的是不动产租赁资金,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也已经发生,应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预收的是销售货物资金,并且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本案中,A企业财务人员即错误地认为:“企业预收账款时既没有开具发票,生产工期未结束,资金也未正式投入生产,因此不用申报纳税。”这才发生了少缴税款的行为,使企业因此受到了损失。 资产负债表上有问题 在建工程增速过快。2013年,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4856万多元,这对一个年销售收入只有1.3亿元的企业来说,在建工程项目与销售收入并不成比例。大量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企业可能存在不动产项目抵扣增值税、少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少与增值税申报表不对称。A公司2013年增值税申报表应税收入和利润表营业收入口径相一致,但2013年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却减少296万多元,并且增值税申报表无简易办法征收信息。这一信息显示,A公司很有可能存在销售固定资产不申报纳税情况。 预收账款与期末存货不配比。2013年末,A公司预收账款余额高达615万元。同时,存货余额也高达4800多万元。根据企业经营一般规律,预收账款与存货数量成反比,但A公司预收账款与存货却成正比状态。据此,评估人员认为,A公司预收账款与期末存货的不配比的现象,很可能存在问题。 关于企业在建工程增速过快,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2013年企业新开发了一条生产线,购入大量设备,目前设备安装还未完工,而这些工程项目税法都允许抵扣。 关于固定资产减少与增值税申报表不对称,2013年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当年固定资产报废所致,与应税收入无关。 对于预收账款与期末存货不配比的问题。财务人员解释说,主要是2013年以前预收的模具开发款项。但企业预收账款时既没有开具发票,随后也没有将资金正式投入生产,因此认为不用申报纳税。 税务人员认为,企业财务人员的解释并不能消除涉税疑点,为此,税务人员围绕主要疑点,对A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查实A公司具有下列涉税问题。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A公司收取的预收款615万元,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因此应补缴增值税89.4万元。另外,根据相关规定,A公司转让奔驰车和出售奥迪车应缴纳增值税共1.9万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