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企业当年补提上年折旧,会计处理为借:未分配利润,贷:累计折旧,税收政策是否允许列支?
答:2005 文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7]191号]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所以贵企业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以前补提上年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以后补提上年折旧,就不能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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