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17
摘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6-29
为切实做好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工作,现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6-29


为切实做好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工作,现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含保费、车船税)等,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合计(含保费、车船税)是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与车船税合计(含税额和滞纳金)之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