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国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6]140号 2016-12-01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实施纲要》和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局领导指示,市局起草了《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国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经反复征求意见定稿,现印发执行。 各区、市国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局法治国税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报市局备案。 本方案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适时调整。 本方案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意见、建议等,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日 青岛市国税系统法治国税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推进税收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国税。 (二)总体目标 按照税收现代化的要求,努力建设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促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推进税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税务行业成为形象良好、受人尊重、拥有更高社会美誉度的行业,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青岛国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把青岛国税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国税建设与创新、廉洁、服务型国税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包括纳税人在内的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主动依规减免税,不收过头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责。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 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目录化编码管理、标准化管理,动态调整。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2.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推行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清理涉税行政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3.优化组织结构和行政方式。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各区、市国税局的执行职责。推行柔性行政,严格执法,优化服务。 4.加强监管治理。推进国地税合作。继续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纳税人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和完善纳税人信用管理办法、欠税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等制度办法,依法保护涉税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5.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合规性审核等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共识。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税收依据。 6.及时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备案审查等工作,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行政决策制度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过程公开公正、责任明确,行政决策质量、效率、公信力、执行力不断提升。 7.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决策主体、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8.提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质量。拟重大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纳税人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逐步建立专家库。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实现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9.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和施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要征管规定、重大税务案件、重要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法规部门领导的、社会专家和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律师等参与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议事规则和成员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务会讨论,由行政首长(局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局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决定等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1.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机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及错误。建立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税收执法体制,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及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涉税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税收秩序,明显减少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显著提高税收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2.理顺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市局及各区市国税局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税收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对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税收执法力量。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探索建立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两级国税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3.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明确调查取证、告知、处理处罚决定、送达等事项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时限等。建立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14.创新税收行政执法方式。推行非强制性税收执法手段、税务柔性行政,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行政方式前提下,推广运用税务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协议、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道歉、行政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行政方式开展工作,在税务行政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税服务厅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推进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综合税收管理金税三期运行。 15.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等制度。 16.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行税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税收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相结合。规范税收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聘用条件和程序、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税收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违法的、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17.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力、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税务人员诚信管理,探索建立税务人员诚信档案。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依法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两级国税机关市局和区、市局内部层级监督,改进市局对各区市局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有资产、资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试行审计全覆盖。 1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应急预案和舆论引导。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认真执行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局长信箱、12366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应对、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行政开除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问题突出、顶风违纪或系统性腐败案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 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纳税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涉税合法权益,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作用。 21.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解决涉税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22.做好税法援助工作。充分发挥税法援助的协调、调解功能,依法妥善办理税法援助案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继续编辑税法援助案例。 23.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提高税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税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行使权力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2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好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5.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专题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把宪法法律列为税务人员必学内容,对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每年开展4次以上局领导法治学习,开展1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开展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轮训。对新录用公务员受教育背景严格审核,面试环节增加法治理论、法治素养等方面的测试内容,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培训,开展1次以上法规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开展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促进税务机关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2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职权法定,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收现代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等的作用。落实普法责任,探索建立税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税务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税的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国税建设各方面。各级应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 27.加强党对法治国税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国税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国税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国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首长牵头负责,有关部分分工落实,将法治国税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和落实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每年进行工作总结。 2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要把法治国税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国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本部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国税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国税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9.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构建法治文化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从税收现代化特别是青岛市国税系统的实际出发,解决法治国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为法治国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根据税务总局部署,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国税建设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激励作用。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治国税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法治国税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等,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公示,构建法治文化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国税建设的良好氛围。 30.提高税收政策法规部门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在法治国税建设工作中,应充分重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法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在人员配备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建立健全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法治国税建设水平。 各区、市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法治国税建设的落实工作。各项工作任务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级应主动和地方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在落实法治国税建设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各级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平正义,完成好税收职能,为率先实现税收现代化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根据税务总局等上级机关的要求,相关内容可能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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