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分别核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问题:同一个企业销售商品和建安类可以分别核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七)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明确了,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据此: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兼营销服务,应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混业经营只要有一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按照什么行业来判断一般纳税人?问题:如果物业公司直接向住户提供供暖服务(开供暖费发票,在供暖公司收费基础上有加价)供暖过程中有问题也直接找该供暖公司,请问该物业公司按照什么行业来判断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二,(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下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依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兼营转售供暖销售货物(流通)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若年非生产货物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按小规模纳税人3%计税,否则,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税。 3,撤展要收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问题:我们是一家展览公司,与参展商合同中约定预收展费,如开展前撤展要收20%违约金,现展会前参展商违约,我们的展会服务还没开始,我们收取的违约金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未提供展会服务收取违约金,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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