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方法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收入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总结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问答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费、改装费30000元,计算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答案及解析】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经典母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5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5000斤,以套装形式对外销售(每套酒品中含小瓶保健酒一瓶,共5000斤),总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000元(保健酒部分价值2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00元;销售啤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8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5000+5000)×0.5+(95000+11700÷1.17)×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50=25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25000=78400(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80+2340÷(1+17%)÷100=3000(元)=啤酒分类标准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 从量计征=4×2000(斤)×0.5=4000(元)=0.4(万元) 从价计征=(20+0.2÷1.17)×20%=4.03(万元) 共计消费税=0.4+4.03=4.43(万元) 应纳增值税=(20+0.2÷1.17)×17%=3.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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