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免征契税的税务规划

来源:税中望月 作者: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18-03-30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节选之十三 主编樊剑英 案例3-6土地转让免征契税的税务规划【P068】 天山房地产公司欲购买甲国有独资公司一宗土地,约定支付价款2 000万元。则根据税法规定,天山房地产公司应缴纳契税为80万元(2 0004%)。问:是否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节选之十三

主编樊剑英

  案例3-6土地转让免征契税的税务规划【P068】

  天山房地产公司欲购买甲国有独资公司一宗土地,约定支付价款2 000万元。则根据税法规定,天山房地产公司应缴纳契税为80万元(2 000×4%)。问:是否有免征契税的纳税策划方案?

  分析:

  根据财税〔2018〕1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税务规划方案:甲公司改制,天山房地产公司以资金500万元,甲公司原投资主体以甲公司土地作价2 000万元共同组建乙公司,在乙公司股权结构中,甲公司原投资主体所占股份超过75%,在甲公司原投资主体投资环节免征契税;然后天山房地产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甲公司原投资主体将所持有股权以2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山房地产公司。这样,天山房地产公司最终可少负担契税80万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