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相应升级调整,形成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本次发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自2018年5月1日启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远程申报系统)将于2018年4月29日上午进行配套升级。 二、升级内容。免抵退税业务申报流程调整、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申报流程调整、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等相关业务,具体升级内容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者软件升级包说明文档获得。 三、下载路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01.180501)的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外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索要。使用软件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热线:4006700581。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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