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地字[198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工银会字[1985]60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5-06-08
摘要:税款列支科目和帐户。城建税款支出列“营业支出”科目的“税款”帐户。该户从今年起设两个子户,即“营业税”户和“其他税款”户(城建税等)。《条例》规定:开征城建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各行处如再遇到摊派情况,应据理拒绝支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工银会字[1985]60号文件的通知

财税地字[1985]3号       1985-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85]工银会字第60号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执行。关于纳税时间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办理。请抓紧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

  税 屋附件:工银会字[1985]60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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