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交易性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应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本金)”、“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交易性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设置“面值”、“折溢价”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基金持有的交易性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计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债券本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根据兑付金额中的利息部分,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7、持有债券投资发生实质性违约时,应优先判断该债券投资的违约情形是否构成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债券投资本金或利息兑付违约本身不足以构成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在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前提下,若管理人预期应计利息无法收回,可停止计提应计利息;对于已经计提的利息,可以以持有期间已经计提的利息收入为限进行冲回,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对于初始购入债券价款中包含但尚未收取的利息,可合并体现在债券投资成本科目中,借记“债券投资(成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以预期可收回情况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调整持有债券投资的估值增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违约债券投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时,对该债券投资进行终止确认。 (二)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初始确认、持有期间计息、终止确认等的账务处理方式参照“111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科目的账务处理。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债券投资的计量仍为公允价值,因此无需考虑减值的计提。本段仅列示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在的特殊业务。 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设置“面值”、“折溢价”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持有的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按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交易性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或交易性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交易性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或“交易性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7 交易性贵金属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持有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的数量、成本、单价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现货实盘合约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贵金属现货合约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在交易日按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结算备付金,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二)估值日对持有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卖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结算备付金,借记“结算备付金”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贵金属现货合约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贵金属现货合约投资收益)”科目。 (四)基金持有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五)贵金属租借业务的实质为在有授信额度前提下,在约定的期限内,融入或融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融出方可要求融入方就租借业务提供双方认可的履约担保。 基金对融入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不进行确认和计量,对融出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不终止确认和计量,但应在表外登记备查。基金对融入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提供的质押品不进行终止确认,对融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取得的质押品不进行确认和计量。租借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实务中若影响不大可采用直线法),比照“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租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形成的应计利息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准备,比照“应收利息”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贵金属互换业务的实质为通过质押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融出资金或融入资金,具体安排为即期买入或卖出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并于远期按约定价格回售或购回等量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基金对贵金属互换业务的处理同买断式回购,对买入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不进行确认和计量,对卖出的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不终止确认和计量,但应在表外登记备查。 贵金属互换业务融出资金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比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贵金属互换业务融入资金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账务处理比照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贵金属互换业务融出资金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业务处理请参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交易性商品现货合约的公允价值。 1108 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日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二)估值日对持有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实际业务核算利息、股利等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等科目。 (三)卖出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在交易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其他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卖出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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