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包括相关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设置“面值”、“折溢价”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债券(非贴现债)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息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计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账面余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息债,按账面余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付息期间应计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三)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期间,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借记或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四)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卖出债券投资的面值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卖出债券投资数量比例结转的折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折溢价),按卖出债券投资数量比例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按卖出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于兑付日将收到的债券本金部分,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到期收回的债券投资面值,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到期收回的债券投资面值比例结转的折溢价金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按到期收回的债券投资面值比例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将收到的利息部分,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六)持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享有回售权的,应于初始确认日按持有的商业意图确认折溢价的摊销期间,预计行使回售权则摊销至预计回售日,预计不行使则摊销至到期日。对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于债券回售申报确认日无需做特殊处理。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根据回售价格按债券兑付进行核算。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收到回售款中的派息部分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摊余成本。 111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包括相关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的种类,分别设置“面值”、“折溢价”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摊余成本。 11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的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包括相关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种类,分别设置“面值”、“折溢价”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摊余成本。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及相关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交易市场、证券类别、交易方式(质押式、买断式)、减值准备分别设置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每个估值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本科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返售日,应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按该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和“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五)发生买断式融券业务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支付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应在交易日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的债券派息的,按应派息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买断式成本),实际收到派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1203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在除权除息日,按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定期公布每万份收益的基金,按最近能够取得的利润公告计算红利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赎回或红利再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结算备付金”或“基金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比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每个估值日需合并评估应收利息与其对应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等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减值准备),借记或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利息的账面价值。 1207 应收申购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项(不含申购费和转换费)。 二、应收申购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本科目,按实收基金和损益平准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或转换转入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或转换费,如在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或转出时收取的,待基金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从赎回款或转出款中抵扣。 (二)收到有效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及相关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减值准备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收回各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n1位,应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账户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摊销待摊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发生的费用不能使以后期间继续受益的,应将其余额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发生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 1“n”以基金合同中针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位数的约定为准。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可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按实际利率确认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基金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估值增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本金)”、“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承担固定收益类金融负债期间,每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三)估值日,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按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本金)”、“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结转的该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证券的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交易市场、证券类别、交易方式(质押式、买断式)分别设置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回购协议卖出证券,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二)融资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三)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回购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购回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买断式回购期间融出的债券派息的,应按派息金额,借记本科目(买断式成本),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3 应付赎回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二、应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支付赎回款或支付转换转出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 2204 应付赎回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 二、应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应在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 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费用或转换转出费用。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二、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2207 应付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应付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托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二、应付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支付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交易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交易费用,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实际支付交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交易费用。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二、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各项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和卖出回购证券的利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息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款期内,按计算确定的银行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融资期限内,按计算确定的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购回时,按账面余额,借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 2232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二、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利润转作投资,应按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基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和暂收款。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发生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的款项。 25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预计将发生的、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n2位,应在受益期内预提计入本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n”以基金合同中针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位数的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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