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类 3003证券清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ETF现金替代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证券清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比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ETF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ETF时,应设置“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明细科目分别反映所产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等。 1、“现金替代款”明细科目核算投资者采用现金替代方式申购、赎回ETF基金时尚未交收的现金替代金额。 申购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 赎回ETF发生现金替代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等科目。结转现金替代款时,借记本科目(现金替代款),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现金差额”明细科目核算申购、赎回份额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申购、赎回份额中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的差额。 确认申购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 确认赎回ETF份额及构成、并计算现金差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差额)等科目。结转现金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现金差额),贷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四、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 3102 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约定于到期日结算证券等标的物的合约的公允价值及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其中,权证投资按权证投资种类分别设置“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远期投资按远期合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货等其他衍生工具投资明细科目设置参考相应的业务指引。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2、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六)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四、远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签订远期买入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收到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签订远期卖出证券的合约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付出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 (二)估值日,对远期买入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远期卖出证券的远期合约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远期合约到期结算时,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按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相应证券比照本指引有关资产或负债类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应按远期合约已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 五、其他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其他衍生工具,在交易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二)估值日,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衍生工具,比照“衍生工具-权证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权证投资、远期投资及其他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远期投资及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如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时,应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远期投资”、“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等衍生工具科目。 (二)估值日,对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金融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开展的套期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按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交易性债券投资”等科目。 (二)估值日,对有效套期,基金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当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时,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金被套期项目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二、对分级/类基金等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类基金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募集结束,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按投资者投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封闭式基金,实际收到的金额中包括了额定募集费用与实际发生募集费用的差额。 如本基金为ETF,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按投资者缴纳的现金认购款,借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按与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股票的价款,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和认购股票价款合计,贷记本科目。 (二)基金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等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在申购确认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应缴纳的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款,借记或贷记“证券清算款”,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三)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等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交易性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交易性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或现金差额款,贷记或借记“证券清算款”,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四)基金红利再投资,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五)基金份额拆分业务,应于份额拆分日,按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增加的基金份额数,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 4011 损益平准金 一、本科目核算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和未实现部分。 二、本科目可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损益平准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申购、转入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二)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应付投资者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 (三)基金红利再投资确认日,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已实现和未实现余额分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应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3 本期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的基金净利润(或净亏损)。 二、本科目可按本期利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四、期末,将本科目相应的明细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应的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次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可分别“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未分配利润还可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自“本期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期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本科目“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应付利润)。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损益类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存于相关账户(如以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的申购款,在注册登记业务规则规定的份额确认日(含)至划入托管账户日(不含)期间孳生的利息归入基金资产。对以上利息收入,应按已确认的相关资金乘以在正常情况及流程下停留于相关账户的天数,再乘以适用利率(账户间存在不同利率的,适用利率从低,并按该原则于每个付息周期确认实收利息)按期计提,并在本科目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汇兑过程中产生的损益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或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可按资产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股票投资”、“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性基金投资”、“交易性商品现货合约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衍生工具”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股票投资”、“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性基金投资”、“交易性商品现货合约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衍生工具”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302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确认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其他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ETF买进替代证券或强制退款时,按确定的金额(替代价格与该替代证券市价之差乘以替代数量),借记“证券清算款(可退替代款)”,按确定的金额(替代价格与实际买入成本或强制退款成本之差乘以替代数量),贷记“证券清算款(应退替代款),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ETF替代损益)”。 (三)对基金管理人等机构支付给基金相关赔偿款(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息损失的赔偿款)的,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 管理人报酬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二、本科目可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4 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二、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托管费”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应付托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6 销售服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7 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衍生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支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其他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二、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息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支出时,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5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账户服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受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等科目。 (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需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基金损益。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本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02 信用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信用减值损失。 二、信用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比照“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已实现)”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计提当期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另外,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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