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一发[1997]2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6-02
摘要:为了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活动中,突出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自我管理观念,实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深化、严化、细化。根据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等级分类管理。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一发[1997]24号       1997-06-02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活动中,突出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自我管理观念,实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深化、严化、细化。

  根据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等级分类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等级标准对一般纳税人按照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水平、纳税意识、纳税记录、发票管理等不同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A类纳税人(1)生产经营正常、年销售购入比率稳定,税负率变动小;(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簿设置合理,核算规范,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报送有关纳税资料;(3)正确执行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按期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率为100%,纳税申报资料错漏率为0,税款足额入库率在95%以上;(4)发票的保管、使用、取得无违法违章现象,能按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求、正确鉴别取得的抵扣凭证;(5)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类纳税人(1)生产经营正常、年销售购入比率稳定,税负率变动小;(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簿设置合理,核算规范,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报送有关纳税资料;(3)按期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错漏率较低,税款足额入库率在90%以上;(4)发票的保管、使用无违法违章现象。

  C类纳税人(1)不达A、B级标准的一般纳税人;(2)新开业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3)从事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药品、图书、土产日杂的一般纳税人及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4)连续3个月应纳税额申报为零或申报为负数(除季节性生产或购进)的一般纳税人。

  二、等级分类的管理内容

  1、纳税申报

  A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只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附报资料留存企业,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B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时,只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附报资料留存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人到企业审核。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C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和附报资料,在办理延期申报手续时要从严审批。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为便于管理,三类纳税人可采用不同颜色申报表加以区别,也可以用同一种颜色采用不同标志加以区分,申报方式和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国税局根据当地的征管状况和纳税人的情况确定。

  2、发票的供应

  A类纳税人采取以双月或单月核定用量,按需分次购领的供票方式,凭有效证件交旧购新,不再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自领自开年底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年终检查。

  B类纳税人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尽量简化审批手续,交旧购新,自领自开。

  C类纳税人

  (1)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供加盖限期使用戳记的发票,实行自领自开。

  (2)对使用专用发票违章受过处罚或保管条件未达到税务机关要求的,新开业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实行代管自开、代管代开。

  3、稽核检查

  A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不进行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核,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日常稽查。

  B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不进行征前审核,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按月或按季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三个附表和留存企业的附报资料进行稽核。根据异常情况开展日常稽查。

  C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按月进行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查,并参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资料,有计划有选择地确定重点对象,实施专项稽查。

  三、等级类别的评定

  1、等级类别的评定纳税人的等级类别,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组成的评审组依据上一年度的情况评审后,予以确定。等级类别评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

  2、评定后的管理

  (1)纳税人的等级类别评定后,如在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章现象,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相应调整其等级类别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人的等级类别,结合一般纳税人年检,实行年度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相应调整其等级类别。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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