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一发[1997]24号 1997-06-0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活动中,突出重点,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自我管理观念,实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深化、严化、细化。 根据增值税的管理特点,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等级分类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的等级标准对一般纳税人按照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水平、纳税意识、纳税记录、发票管理等不同情况分为三个等级。 A类纳税人(1)生产经营正常、年销售购入比率稳定,税负率变动小;(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簿设置合理,核算规范,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报送有关纳税资料;(3)正确执行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按期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率为100%,纳税申报资料错漏率为0,税款足额入库率在95%以上;(4)发票的保管、使用、取得无违法违章现象,能按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求、正确鉴别取得的抵扣凭证;(5)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B类纳税人(1)生产经营正常、年销售购入比率稳定,税负率变动小;(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簿设置合理,核算规范,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保管报送有关纳税资料;(3)按期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错漏率较低,税款足额入库率在90%以上;(4)发票的保管、使用无违法违章现象。 C类纳税人(1)不达A、B级标准的一般纳税人;(2)新开业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3)从事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药品、图书、土产日杂的一般纳税人及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4)连续3个月应纳税额申报为零或申报为负数(除季节性生产或购进)的一般纳税人。 二、等级分类的管理内容 1、纳税申报 A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只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附报资料留存企业,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B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时,只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附报资料留存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人到企业审核。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C类纳税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和附报资料,在办理延期申报手续时要从严审批。实行电子申报的不再报送三个附表。 为便于管理,三类纳税人可采用不同颜色申报表加以区别,也可以用同一种颜色采用不同标志加以区分,申报方式和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国税局根据当地的征管状况和纳税人的情况确定。 2、发票的供应 A类纳税人采取以双月或单月核定用量,按需分次购领的供票方式,凭有效证件交旧购新,不再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自领自开年底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年终检查。 B类纳税人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尽量简化审批手续,交旧购新,自领自开。 C类纳税人 (1)对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供加盖限期使用戳记的发票,实行自领自开。 (2)对使用专用发票违章受过处罚或保管条件未达到税务机关要求的,新开业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月核定用量,按需限量购领的供票方式,实行代管自开、代管代开。 3、稽核检查 A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不进行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核,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日常稽查。 B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不进行征前审核,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按月或按季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三个附表和留存企业的附报资料进行稽核。根据异常情况开展日常稽查。 C类纳税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按月进行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查,并参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纳税资料,有计划有选择地确定重点对象,实施专项稽查。 三、等级类别的评定 1、等级类别的评定纳税人的等级类别,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组成的评审组依据上一年度的情况评审后,予以确定。等级类别评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 2、评定后的管理 (1)纳税人的等级类别评定后,如在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章现象,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相应调整其等级类别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人的等级类别,结合一般纳税人年检,实行年度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相应调整其等级类别。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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