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退[1997]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12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126号文《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退税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办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退[1997]27号      1997-12-12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126号文《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退税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具体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以便待《监管证书》正式下发后,一并发文明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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