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岂能赖了税款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被查单位:扬州万能高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国税稽查局 基本案情: 扬州万能高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新城河路, 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321027750020895,核算方式独立,主营高低压电器制造加工...

    被查单位:扬州万能高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稽查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国税稽查局   

    基本案情:   

    扬州万能高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新城河路, 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321027750020895,核算方式独立,主营高低压电器制造加工、高低压电器器材、电控设备销售。  

    2005年7月18日起,扬州市邗江区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 

    检查人员来到扬州万能高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向检查人员介绍了企业的有关经营情况,在交谈中,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的生产销售均是经营科负责,由经营科负责根据购销合同下生产任务单,产品发出后也由经营科负责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于是检查人员来到经营科,要求其具体经办人员提供2004年度的所有购销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员提供了全年合同和合同、发票、发货单相对应的合订资料,每份合同后面都附有所开具的发票和发货单,检查人员逐一进行了核对,发现合订资料中的合同份数比全年合同少了一份,经过仔细查找,发现缺少的合同是一份与武汉某经贸发展公司的购销合同,货物名称为真空断路器,合同金额680000万元,该合同规定对方先预付10%货款,余款在收到货物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通过对应收账款账的检查,该企业已收到对方预付款68000万,检查人员于是责令经营科经办人员提供此合同的发货单据,从提供的送货单上反映,合同上注明的货物已于2004年10月19日发出。  

    检查人员根据合同和送货单,要求该企业有关人员提供此份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或提取销项税金的相关凭证,在事实证据面前,该企业人员只得如实反映了情况,原来该企业将货物发到对方后,对方一直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迟迟不肯支付余款,技术人员去过多次,对方仍以种种理由赖账不给,至今余款未收回,所以一直未开具销售发票,在账务上也未按规定提取销项税金,企业人员也很无奈,对方货款赖账不付已损失较大,如再申报缴税岂不亏损更重。对此,检查人员对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税法讲解,阐明了该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理决定: 

    该公司在账薄上瞒报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属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所偷增值税98803.42元和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偷税数额0.5倍罚款的税务处罚决定。 

    稽查建议: 

    目前,有很多企业存在货款收不回来就不开具发票或不申报纳税的情况,这种情况企业处理的比较隐蔽,从账务上一般是很难发现问题的,所以在对企业的税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仅要对账务进行认真检查核对,也要注重账外有关线索的收集,了解企业生产、销售的操作过程和相关环节,熟悉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对产品的入库与发出进行核对,必要时可对存货进行盘点,从中找出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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