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2]126号 2002-12-06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省直发票印制管理,明确各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促使发票印制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 全省四家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承印省局审批的电脑发票和手工发票以及由市州局审批的税控装置发票,其印制范围划分为: (一)湖南茂源纸品有限公司:负责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益阳市、长沙市发票(长沙市电信公司发票除外)、税控装置发票、省高速公路局、公路局系统、铁通、网通公司发票的印制。 (二)湖南邮电印刷厂:负责株洲市、湘潭市、怀化市、永州市、衡阳市、自治州、张家界市发票、全省邮政系统发票、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电脑发票及平安寿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发票的印制。 (三)湖南天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印务分公司:负责长沙市电信公司发票的印制。 (四)长沙鸿茂印刷厂:负责全省中保寿险、财险手工发票的印制。 上述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范围调整后,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 二、审批时间 发票印制审批时间为每月10日至20日,其余时间不办理批印手续。各定点印刷厂和请印单位应衔接好印制计划。 三、几点要求 (一)各定点印刷厂要严格按照省局划分范围承印发票,不得超范围印制。 (二)各请印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发票印制审批手续。 (三)各定点印刷厂要加强对发票报批、生产、保管、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要努力提高印刷质量,严格把住产品质量关,确保发票印制符合规定要求;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保质完成印制任务,凡属本厂承印范围,不论业务大小,均应一视同仁,并按时安全将发票送达各用票单位或指定地点。 (四)各定点印刷厂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价格承印发票,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更不允许降低价格拉业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按时上缴工本费。 (五)对超范围承印发票或不按时足额上缴工本费的,省地税局将取消其发票定点印刷厂资格:对有其他违反发票印制规定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各市州局应加强对报省局审批发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也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为印制和用票单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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