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2]342号 2002-07-3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域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的调整后的政策区域范围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具体政策请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133号)文件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