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电[2004]26号 2004-11-08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将开发、完善电子申报软件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票表自动比对的相关程序,在软件升级前,相关的比对工作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完成。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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