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12号 1999-04-20 今年是国有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管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并列入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的第一年。这一新的形势必将对我省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全省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做好我省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省各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双主体”意识,把所得税征收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搞好整个税收工作、对完成整个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层层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加强收入计划考核,大力压缩欠税 省局已将所得税任务分配到各地、州、市,并纳入税收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各地要逐级核定和分配收入计划,建立计划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收入任务。要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对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除特殊情况外,今年不准发生新欠。在搞好征收的同时,还要大力清理和压缩欠税,对欠税大户要制定清欠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欠税。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见湘国税函[1998]049号)下发后,各地已相应制定了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要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的清查工作,澄清税源家底。今年上半年按总局统一部署,各地要对国有中央企业、中央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和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理。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对照核查,全面掌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户数,切实摸清税源底数,并按行业和经济类型进行登记,建立较为完整的纳税户基础档案。 (二)健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重点税源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分布等情况。目前要特别将烟草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电力企业、电信企业和商业银行作为监控的重点,及时掌握这些行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研究相关经济政策对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省局要求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和累计欠税100万元以上的大户,都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管理。省局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以上和累计欠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点税源户。对重点税源户要按季进行收入进度考核和税源分析。 (三)加强预缴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各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落实纳税人预缴方式和预缴期限,并以公文的形式书面通知纳税人; 二是强化自行申报制度,所有纳税人都无一例外地按主管国税机关的预缴期限和预缴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报的,需提前提交延期申报报告,待主管国税机关按税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复后,方可延期申报,对未按期申报的企业,应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做好所得税申报与《湖南征管软件4.20版》的衔接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凡建立了纳税申报厅的地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必须到纳税大厅进行。 (四)加强税基管理,坚持依法纳税。各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税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任何侵蚀税基的行为发生,促进企业做到应税收入完整,税前扣除真实、合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额。 1、要正确处理好税收法规与财会制度的关系,对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及数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执行。 2、对按税法及有关规定需经国税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各主管国税机关必须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税法有规定标准的,不得超过标准审批,凡未按规定报经国税机关批准的,一律进行纳税调整,不予税前扣除。 (五)加强纳税检查,严格税收秩序。加强纳税检查,是税收法规正确贯彻实施,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堵塞征管漏洞,大力组织收入的必要保证。因此,各地都要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 1、加强日常纳税检查。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检查对象,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凡列入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均应属于日常检查的范围。 2、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国税机关应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情况以及征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对象、时间、工作安排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布置。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监督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检查工作,对于跨地区的汇缴成员企业,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检查,查补的税款,一律就地入库。 四、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尽快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所得税管理面临的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给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省所得税征管力量不足,管理偏松,与新的工作要求不完全适应,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提高干部业务素质,是搞好企业所得税工作,强化征收管理的一项迫切任务。各地要重视企业所得税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所得税干部队伍,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地州市局税政法规科必须配置一名分管所得税工作的副职,并不少于一名业务专干;长沙、株洲、岳阳、常德要配备二名以上所得税业务专干;各县市分局综合业务科应配备一名以上所得税业务专干。同时要加强各级所得税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省局将适时地组织地、州、市所得税骨干培训,尽快提高所得税专干的政策业务水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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