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闽财税政[2000]41号 2000-08-30 税屋提示——依据闽财税[2009]82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转发文件的第二条和补充通知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1号)转发给你们,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8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