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晋江市育才教育印刷厂印刷机外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5号 2004-02-04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申报晋江市育才教育印刷厂作为电脑票据印制定点企业的请示》(泉地税征[2003]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晋江市育才教育印刷厂印制地税机外发票。 此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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