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现作如下通告: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佛人社〔2023〕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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