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表决通过!18个税种已有12个立法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1-06-10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现行十三部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来源:中国政府网


  目前,我国实行的印花税征管政策是1988年8月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印花税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征。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1988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征收印花税2206亿元。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今年1-4月份,全国税收收入67450亿元。印花税1600亿元,同比增长49.6%。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025亿元,同比增长57.9%。

  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印花税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了说明。

  据刘昆介绍,对于税目税率,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在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方面,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营业账簿记载的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对于税收优惠,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1年1月的报道——

国务院通过《印花税法草案》

  “印花税”这三个字对于股市来说,总是那么敏感,那么吸引眼球!

  据中国政府网,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涉及到印花税部分,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同时,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

  那么,将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究竟是何意味?印花税又是否有下调空间?

  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1月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述《印花税法(草案)》其实已经有些历史。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意味着当前适用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被《印花税法》所取代,相关的规定也可能会一并进行优化。《意见稿》提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仍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7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的第1项即为《印花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2021年立法工作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释放了什么信号?

  从文件来看,此次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未调整。不过,虽然印花税税率没调,但是把调整的权限给了国务院。也就是说,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或是印花税变动的一个潜在信号,税收灵活度得以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当市场出现极端不活跃行情时,也有利于及时进场干预。

  东北证券曾发表研报称,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实际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但把印花税调整职责赋予国务院,更利于统筹兼顾对印花税的征收进行管控,未来并不排除未来存在进一步降低印花税的可能性。

  粤开证券资管投资总监朱鹏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当前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表明国家重视资本市场建设,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逐渐完善,A股市场将成为居民财富的蓄水池。

  他还表示,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绝大部分国家都不征收印花税,长期来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考虑到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所处阶段,证券印花税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短期仍需关注监管层指导意见。

  印花税有无下调空间?

  A股历史上印花税历经9次调整,从最开始的双边征收千分之三到现行的单边征收千分之一,每次调整A股都会有显著波动,一般市场会应声大涨,但随后的交易日逐步平复,并没有改变指数方向走势的先例,更多为情绪上影响。

  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是采用了2008年的规定,即单边征收1‰。让许多老股民记忆犹新的是2007年5月30日的“半夜鸡叫”,当时印花税由1‰整到3‰,次日股市全线暴跌。但后来股市依然保持了涨幅,并于当年10月创下6124的历史高点。

  2008年4月24日,由于大盘持续杀跌,救市政策再度出台,印花税率由3‰到下调至1‰,当天大盘暴涨304点,涨幅9.29%,但这并未改变市场运行的轨迹。2008年9月19日,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A股持续大跌,交易印花税只有再度下调,并确定为单边征收,当天沪指大涨了9.45%,超过1000只个股涨幅超9%。但股指却在一个多月后创下最低点1664点。

  2018年10月,黄奇帆在演讲中表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税收应该有专门的考量,比如印花税,现在应该就可以取消。全世界一百多个证券市场,现在只有中国和印度收印花税。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从现阶段中国股市的情况来看,取消印花税的可能性并不大。首先,这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来源。据财政部公布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国内印花税2906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28亿元,占印花税总额的59.46%,同比增长49.2%;其次,现阶段中国股市运行较为健康,亦不存在熊市基础,也未到使用这种终极武器救市的时候;第三,即使股市出现较大波动,仍然有比印花税更好的工具可以操作。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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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21-01-04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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