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某电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三万余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 【政策干货】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 【案例】茶陵县某电杆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营水泥制品、电力器材配件及销售的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企业2月-4月份未复工复产,严重影响生产与销售,企业经营困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减免2020年度一、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三万余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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