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您的“管”与“查”触角前伸 一、引语 二、案件情况 2、检查及处理情况 三、稽查及征管工作建议。 1、充分发挥异地协查的作用,前移稽查关口。在日常稽查中我们发现,企业明显的不记销售收入问题不存在了,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消失了,产品或商品发放福利不计销项税的问题也见不到了,企业账务处理很规范了,但通过举报案件及协查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这样规范的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还是那样严重的。就象本例的DM石化集团一样,账务处理规范,仅从本单位来看,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票,发票所列货物有入库记录,企业耗用也无异常,收款对象与开票对象是一致的,应该是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往“前”看,看一看供货单位,我们不禁有些疑虑,为什么呢?矿选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采矿单位来说税负是相当高的,因为其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较少),在进项税额抵扣这种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很可能会促使企业借鸡生蛋,搞非法交易,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应特别给予“关注”。在日常稽查中,DM县国税局多次向类似的供货单位发出协查函,全面核查发票及货物的真实性,河南许昌市的协查函也更证明了我们的做法是正确的。通过协查才发现了问题,这不说明我们稽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而是我们稽查手段落后,我们要改变盯住稽查对象的老办法,不要把精力仅放在被查对象的账务上面,放眼前方,前移触角,看看供货单位是什么样子。根据我们的稽查及管理经验,供货单位是商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矿产品开采供应企业,所购货物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矿产品等就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为这类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有利条件。就像案例中所列的,专用发票所列的货物是“煤”,属矿产品,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开采煤的企业是没有进项税的,其税负偏高,存在虚开、代开的可能性就较大。另外供货单位是**物质供应公司,属商贸企业,根据全国各地的稽查案例来看,通过注册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搞买空卖空、代开、虚开发票非法获利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很普遍,所以这类企业属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应更早地引起稽查部门的注意,事前搞好协查工作,坚决打击这类涉税违规行为。 2、关注重点部门与重点环节,前移管理关口。统观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有以下规律:一是从行业上来看,虚开发票案多发于商贸企业,二是从产品属性来看,虚开发票案多发于农产品加工及矿产品采选环节。商贸企业购销次数频繁,交易方式多采取现金交易,而且多数采用“无费用”交易(纳税人主动隐藏费用),税务机关很难查清其货物的真实走向,容易出现“空对空”的账务处理,虽然防伪税控系统对假票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但是对无货物的交易却无能为力,如果商贸企业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容易通过“账务处理”来达到消化销项税额,不交或少交增值税的。农产品特殊的免税政策,使得企业易于通过自行开具“农购单”实现进项税的获得,所以该环节也是易发生虚开发票的地方。矿产品采选环节,由于企业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也没有象农产品那样通过“农购单”获得进项税抵扣,这个环节易发生代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在日常征管中,发现企业上一环节存在以上情况的,就要提高警惕,对其取得的申请认证的专用发票要及时采集移交稽查部门逐份协查。就象本例中一样,在稽查局日常检查DM石化集团公司时,发现销售方是矿产品采选企业时,就要从严掌握,发出协查函,或派稽查人员到外地进行实地调查,这样即可及时发现问题,而非一方事发后再被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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