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申报缴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8〕151号 2008-05-28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申报缴税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推行税银系统。税银系统自2006年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以来,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极大地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目前,税银系统没有覆盖到所有纳税人,因此,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银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税发〔2006〕146号)要求,在进一步优化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服务的同时,面向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行银行储蓄网点申报缴税和银行批量扣税申报缴税方式。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税银系统申报缴税。在推行多元化申报特别是推行税银系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二、开展邮寄申报需求调查。各地要对纳税人邮寄申报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情况,修订《邮寄纳税申报实施办法》。 三、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增强服务技能,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厅要创造条件在征期工作日内实行不间断服务,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时间。 各市、地局要将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局(征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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