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是一家电力产品经营单位,需要临时用电的用户,要与该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该单位将其当做其他应付款入账,对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则作为营业外收入。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求该单位除补缴增值税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那么,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上述单位收取的保证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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